清碳是什么 覆盖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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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碳交易市场,这是我国在双碳背景下衍生出的一种交易体系,欧洲等地区在早些年就已经开始通过碳市场来管控碳排放量,这点我国的后续发展可以借鉴。碳交易就是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受限的生产要素来提高碳排放成本,进而实现碳减排的目标。

  所谓碳排放权,是指在控制总碳排放量的条件下,通过当地发改委(现由环保部门负责)的核定,针对不同类型企业通过既定的排放量计算方法,政府会发放给纳管企业一定时期内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配额,也就是碳排放配额(CEA)。而当企业实际排放量超出所得配额时,则需要花钱购买超出配额的排放量;当企业实际排放量低于所得配额时,结余部分可以进行结转使用或者对外出售,这是碳交易市场的一类基础产品。另一类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CER具体内容可以持续关注我们账号的信息,会进一步详细介绍。以碳交易市场为核心的低碳发展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利用社会资本力量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碳减排行动的实施。下图是碳交易市场的流程图。

  碳交易市场流程图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在国家确定碳市场政策后,都做了些什么。自2011年,国家明确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试点。在2012年6月,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机制(CCER)确立。[2]以上七个试点地区的碳排放交易所设立完成并开启碳排放权交易,纳入企业总数达2000家。2016年新增福建省、四川省非试点碳交易机构,其中四川只针对CCER进行碳交易活动。同年,经过各试点城市的运行,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开启。截止2020年底,试点省市碳交易市场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企业,累计碳排放配额成交约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近100亿元。在实际操作中,各试点体系在行业覆盖、气体覆盖、CCER项目等方面的规定均有异同。其中,广东碳交所的碳排放权成交额及成交量均为试点地区榜首,累计成交额达31.7亿元,上海市累计成交额达10.8亿元位列第五,重庆市累计成交额仅0.1亿元(此排名仅含碳配额交易)。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上线交易启动,并负责全国碳排放权的交易,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负责全国碳排放权的注册登记。首批试点企业共2225家电力行业企业。截止9月23日,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累计配额成交量848万吨,累计成交额4.18亿元,且只有CEA一种产品,CCER存量交易不计入其中。[1]电力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后,不再参与地方碳市场交易。名单在生态环境部《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文件中公布,纳入配额管理的标准即为发电行业企业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电力行业的碳排放配额是指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包括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和净购入电力所产生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电力行业配额分配方法在试点期间结合地区实际历经进行了多次调整完善。各试点配额分配管理逐步趋严,由“多种方法并存”向“基准线法”过渡。“多种方法并存”是指试点早期普遍存在的“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或历史总量法)”的配额分配模式。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文件,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包括300MW等级以上常规燃煤机组,300MW等级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浆等非常规燃煤机组(含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气机组4个类别;而生物质发电机组、掺烧发电机组、特殊燃料发电机组、使用自产资源发电机组和其他特殊发电机组暂不纳入配额管理。

  生态环境部现已经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碳排放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和核查工作。因此未来除电力行业外,其他高排放行业以及自愿减排企业也将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范围。

  现阶段处于全国碳交易市场上线初期,由于碳配额分配较为宽松,目前碳排放配额尚未对发电企业造成实质性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发电企业无法忽视碳交易市场对发电成本及企业营收的影响。根据国外较为成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的经验,未来国家很可能逐步收紧碳配额的供给总量,同时逐渐加大配额有偿拍卖的比例,减少免费配额比例,当然这只是根据国际经验的推测。下面将以上海为例,详细介绍试点市场的碳交易状况。

  1. 上海市碳交易试点市场大致历程

  2013年11月上海市碳交易正式启动,2013年配额(SHEA13)、2014年配额(SHEA14)以及2015年配额(SHEA15)、上线交易,并于2014年完成SHEA13的100%配额清缴,自2015年后的碳配额统称SHEA。2013-2014年,上海碳市场共有93家企业参与交易,其中试点企业87家,机构投资者6家。国内首单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质押贷款签约于2014年12月在上海能源交易所举行,累计成交量于2015年12月达到25430967吨,位居全国首位。2016年,上海市第二批交易纳管企业公布,共312家。2017年,上海引入了碳配额远期交易,配额有偿竞价等交易方式。2018年的交易参与人总额达646,其中348家为投资机构,在现货交易中,投资机构占总交易量的83.41%。上海碳市场从2016年履约年度起,逐步扩大纳管范围,从第一阶段16个行业191家纳管企业,逐步扩大到27个行业近300家纳管企业,不断强化碳排放控制与管理。通过2016-2018履约年度又一个三年的试点深化,上海碳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市场运行更加健康平稳有序。2020年将 CCER 履约抵消比例从原来不超过企业年度基础配额的1%调整为不超过审定的年度碳排放量的 3%。2020年,全国九个碳市场总交易量1.41亿吨。其中,上海碳市场总交易量 2,692.68 万吨,占比 19.09%,在全国九个碳市场中排名第三,此交易量含CCER。上文提到的排名第五是只有碳配额的,在各大碳市场中,上海对CCER的交易政策是最为灵活的。

  2. 纳入企业的条件

  上海市第一批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共197家,范围包括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等工业行业,年排放量2万吨及以上(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重点排放企业;以及航空、港口、商业、宾馆、金融等非工业行业年碳排放量1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排放企业。[4]截止至2020年,纳管企业已包含27个工业和非工业行业,具体标准没有变化。

  不同于上海在试行初期就广泛纳入各类企业,广东省刚开始试运行时的纳管行业只有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这类传统大型行业。这四个行业年排放量达2万吨二氧化碳或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以及未来一年以内投产的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均纳入管理。运行到2017年,广东省新加了造纸和民航企业,具体标准不变。而全国性碳市场,在开始初期只纳入了电力行业。

  上海市发改委规定,上海市辖区内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单位,应当在每年4月1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报告。这份报告中,应当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费情况、监测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具体措施。除此之外,重点排放单位还需委托市发改委核查机构目录库中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碳排放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核查后的上年度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3]

  3. 碳交易配额计算方法

  上海在国内率先制定出台了碳排放核算指南及各试点行业核算方法,确定了碳排放统一的“度量衡”。在分配方法方面,如表1所示,在项目开展前期2013年至2016年,上海采用了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历史排放法”和“基准线法”,并结合本身实际进行了深化和完善。对工业(电力除外)以及商场、宾馆等建筑采取“历史排放法”,即基于企业历史排放水平,结合先期减排贡献确定其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历史强度值×减排系数×产量;对电力、港口、机场、航空等采用“行业基准线法”,即基于其排放效率和实际业务量确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年度碳排放配额=年度单位碳排放基准×产量。

  自2017年起,上海新增了历史强度法,覆盖工业企业、航空港口及水运企业和自来水生产企业,以企业历史排放量及当年生产量确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配额,即年度碳排放配额=历史强度基数×年度产品产量。此方法针对碳排放量会随生产总额而变化的企业,单位的产品对应单位碳排放量,每年的碳排放量变化较大。商场、宾馆、商务办公、机场等建筑,以及产品复杂、边界变化大的工业企业采用历史排放法,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历史排放基数。大型国有企业一般采用行业基准线法,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单位碳排放基准×综合产量×修正系数,此方法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主动寻求减排方案的行动。

  第三方核查机构上交的企业碳排放总量将作为配额发放基本依据。

  表1. 上海市各年度配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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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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